GA 426《指紋數據交換格式》分為14個部分,本部分為GA 426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紋自動識別系統數據交換文件格式》中的附錄C(規(guī)范性附錄):第3類邏輯記錄 發(fā)送十指指紋數據。未被代替的納入GA 426-2008《指紋數據交換格式》的其他部分。
本部分規(guī)定了指紋數據交換文件中十指指紋信息記錄的格式。
本部分適用于指紋自動識別系統間的十指指紋信息交換。
本部分與GA 426-2003的附錄C(規(guī)范性附錄)相比有如下格式:
——修訂了十指指紋文字信息數據項內容和格式;
——增加了協查管理數據項;
——刪除了附錄E(規(guī)范性附錄)ANSI的信息交換編碼,分隔符的定義修改為直接引用GB/T 1988-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