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凡在施工中用發(fā)電機提供施工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發(fā)電機在使用前應制定嚴格的發(fā)電機操作規(guī)定,以及必需的倒閘操作程序;
??? 2?發(fā)電機的額定功率應滿足施工用電的需要,嚴禁超負荷運行;
??? 3?發(fā)電機的周圍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應配備消防器材;
4?現場同時存在外電路供電情況時,雙路電源之間應有完善的閉鎖措施。
2.7.4?永臨結合電力線路的建設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5.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制定臨時供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2.8?防火、防爆、防毒
2.8.1?在倉庫、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
2.8.2?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有關材料應在有效期內。
2.8.3?在油庫、木工車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
2.8.4?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機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qū)周圍嚴禁采用明火作業(yè)。
2.8.6?儲存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倉庫的管庫人員嚴禁穿用絲綢、合成纖維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衣料制作的服裝。
2.8.7?凡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加設防火罩。
2.8.8?施工單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藥、雷管時,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
2.8.9?凡在輔氣、輸油管道及其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時,應事先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2.8.10?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嚴禁進行產生火花的施工和帶電作業(yè)。
2.8.11?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護一定的安全距離,與普通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2.8.12?野外動火作業(yè),應遵守當地護林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3?熬制焊錫、絕緣膠、石蠟及瀝青防腐劑時,應選擇空曠場地,并遠離易燃、易爆物且應避開地下管線。不宜在室內熬制瀝青與焊錫。
2.8.14?凡有毒、有粉塵侵害的作業(yè)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有關規(guī)定,并應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
2.9 ?高處作業(yè)
2.9.1?施工單位應對高處作業(yè)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9.2?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過道、斜坡等地點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必要時應裝設防護立網。
2.9.3?隧道內和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yè),應裝設滿足施工的照明設施。
2.9.4?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2.9.5?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人體上方牢固可靠處。
2.9.6?進行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過道、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品。
2.9.7?高處作業(yè)人員不得坐在平臺的邊緣,不得站在欄桿的外側。
2.9.8?在構架及電桿上進行作業(yè)時,地面應設有專人進行監(jiān)護和聯絡。
2.10?爆破作業(yè)
2.10.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的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0.2?爆破作業(yè)應根據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2.10.3?在靠近建筑物、鐵路線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事先與車站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確保行車安全,并在危險區(qū)域內設立明顯標志牌,通行路口設專人防護。
2.10,4?雷雨天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強電場區(qū)爆破作業(yè)不得使用電雷管。
2.10.5?裝藥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導火索的長度應按導火索燃速、各炮位與避炮點距離、點火順序和避炮道路好壞確定。導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點使用兩種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 2?同一電爆網絡上必須使用同廠、同牌號、同批的電雷管。
??? 3?裝藥應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進行。
??? 4?不得用金屬器皿盛藥。
??? 5?起爆藥包應在裝藥時臨時制作。
??? 6?裝藥完畢應檢查核對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2.10.6?起爆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炮眼裝藥完畢到起爆不宜超過10min,
??? 2?敷設電爆網絡時,必須由最遠的裝藥炮眼向起爆指揮點進行,并應在敷設前先將網絡的指揮點一端短路。
??? 3?電源與起爆網絡的連接或起爆機搖柄的安裝,必須在開關切斷后準備起爆時進行。
??? 4?人工點炮必須撞按先遠后近,先內后外,先長后短的順序進行。嚴禁用明火點炮。
??? 5?起爆兩炮以上時,應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計數聽炮,并相互核對響炮數。炮己全部響完,可于最后一響的5min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并全面檢查對公路、鐵路交通有無影響。必須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員。
2.10.7?瞎炮應由原裝炮人員當時組織處理,嚴禁交由其他人員處理。
2.11?季節(jié)性施工
2.11.1?進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區(qū)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11.2?洪水、雷雨季節(jié)野外作業(y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開挖溝、坑時,應確保河道、渠道、公路、鐵路等設施的安全,并應及時回填、夯實;
??? 2?施工中必須保證既有線排水系統(tǒng)的暢通;
??? 3?雷雨天氣時,不得在涵洞口、單棵大樹下避雨,并應遠離高壓線;
??? 4?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設水底光、電纜和進行潛水沖槽作業(yè)。
?2.11.3?冬季野外施工時,應備防寒保暖用品及有關應急藥品。?機械、電力設備應嚴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11.4?在積雪結冰的場地施工時,應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2.11.5?履冰過河時,應測定冰層厚度有足夠的承載力。
?2.11.6?高溫季節(jié)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12?伐樹、涉水、挖溝坑及其他作業(yè)
?2.12.1?砍伐樹木時應采取正確的方法,在樹干(枝)傾倒的范圍內,嚴禁有人進入或停留。樹木倒下嚴禁侵入鐵路限界、壓著線條或其他建筑物。
?2.12.2?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嚴禁攀登桿塔,樹木、繩索與帶電體接近距離不應小于表2.12.2的規(guī)定。
表2.12.2?接近或立叉其他電力線工作安全距離
?
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10 | 1.0 | 220 | 3.0 |
35 | 2.5 | 330 | 4.0 |
110 | 3.0 | ? | ? |
?
2.12.3?上樹砍剪樹枝時,工作人員應站立在堅實的樹干上,系好安全帶。
?2.12.4?涉水作業(yè)時,應先調查水流、水深、河底情況,以及上游水庫放水的規(guī)律,并應設有防護及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安全措施,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2.12.5?沼澤地帶施工應由當地向導帶領。在沙灘及沼澤地帶作?業(yè),應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山區(qū)施工在陡巖、深谷、危巖、滑坡等處.應有防滑和防滾石安全措施。
?2.12.7?挖溝坑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1?挖溝時施工人員之間應保持3-5m的距離。在有地下光、電纜和管路的地方挖溝、坑時,應了解地下設施的用途、埋設位置,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做好防護后再施工。
??? 2?當挖溝、坑影響行人妨礙交通或站內作業(yè)時,應在施工地點3—5m處加設防護,并應當天回填夯實。如需過夜時,應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險的房屋、圍墻附近開挖時應對其臨時加固。
??? 3嚴禁在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范圍內挖溝、坑,在鐵路沿線或穿越鐵路挖溝、坑時,擺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嚴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應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 4?電纜、光纜敷設需通過鐵路、公路、繁忙車道宜采用頂管方法。必須開挖時宜夜間施工,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 5?挖溝、坑的棄土應距溝、坑邊0.4m以外。堆土高度不應高于1.5m。
6?在土質松軟地帶挖溝、坑時應按斜坡形開挖,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壤的性質、濕度及坑深確定,宜符合表2.12.7的規(guī)定。
表2.12.7 溝、坑的坡度
?
土?壤?性?質 | 坡???? 度 |
砂土、淤泥 | 1:0.75 |
砂質黏土 | 1:0. 5 |
黏土及黃土 | 1:0.3 |
堅?????? 土 | 1:0.15 |
?
7?挖水溝、坑及流沙溝、坑時應采用防護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 8?防護板的安裝或撤除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將防護板一次全部撤除。強流沙地帶不宜撤防護板。
??? 9?在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應防止架空線路的桿塔傾斜、懸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