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行車前,應檢查并確認拖掛裝置、制動氣管、電纜接頭等連接良好,且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⑵、運輸超限物件時,必須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超限部分白天應插紅旗,夜晚應掛紅燈。超高物體應有專人照管,并應配電工隨帶工具保護途中輸電線路,保證運行安全。
⑶、拖車裝卸機械時,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路面上,輪胎應制動并用三角木楔塞緊。
⑷、拖車搭設(shè)的跳板應堅實,與地面夾角:在裝卸履帶式起重機、挖掘機、壓路機時,不應大于15°;裝卸履帶式推土機時,不應大于25°。
⑸、裝卸能自行上下拖車的機械,應由機長或熟練的駕駛?cè)藛T操作,并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熟悉指揮的拖車及裝運機械的性能、特點,上、下車動作應平穩(wěn),不得在跳板上調(diào)整方向。
⑹、裝運履帶式起重機,其起重臂應拆短,使之不超過機棚最高點,起重臂向后,吊鉤不得自由晃動。拖車轉(zhuǎn)彎時應降低速度。
⑺、裝運推土機時,當鏟刀超過拖車寬度時,應拆除鏟刀。
⑻、機械裝車后,各制動器應制動住,各保險裝置應鎖牢,履帶或車輪應楔緊,并應綁扎牢固。
⑼、雨、雪、霜凍天氣裝卸車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⑽、拖車停放地應堅實平坦,長期停放或重車停放過夜時,應將平板支起,輪胎不應承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