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查整機注油點是否注滿,水箱水不足時要加注,檢查燃油面和加注燃油時,嚴禁煙火。
2. 各操縱桿是否正常并處于空檔位置,視四周無危險及安全的因素。
3. 起動發(fā)動機怠速動轉,檢查機器的技術狀態(tài),發(fā)現故障時排除,待油溫的、水溫上升至規(guī)定值才能工作。
4. 行駛中不得加油、加水及調整工作,隨機人員不得站在翼板上,更不得未停穩(wěn)時上、下裝載機。
5. 發(fā)動機未熄火時,嚴禁在斗下進行檢修。
6. 鏟斗、臂加注油及調整時,下面嚴禁站人,防止鏟斗下落傷人。
7. 通過橋梁,涵應低檔行駛,禁止通過承載能力小于裝載機重量的橋梁。
8. 移機橫過公路時,要用木板墊路,慢行通過,專人指揮。
9. 高速行駛時,切勿緊急轉向,應用低速度,行走時鏟斗離地高30~ 50厘米為宜。
lO. 裝載機作業(yè)時,地面盡可能平整,防止起斗后側翻。
11. 裝載機停車,要切斷發(fā)動機動力,制動裝載機,待機停穩(wěn)后,將鏟落下,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減小油門,怠速運轉5分鐘才能熄火,發(fā)動機熄火后必須斷開電池總開關,拔出電鑰匙,禁止在坡道上停機,停機地點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