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機車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非電機車工禁止駕駛。
2、不準將電機車交給他人駕駛。電機車工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離開電機車;必須離開電機車時,要切斷電源,閘位回零,卸下控制器手柄,隨身攜帶,但晚上不得把燈光關閉。
3、每班交接班和開車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拉下總開關,切斷電源,檢查控制器各部件是否良好、靈活,集電弓子有無磨損、歪斜、扭轉(zhuǎn),信號鈴是否好用,聲響是否嘹亮;
(2)檢查電機車前、后照明燈;
(3)掛鉤連接裝置是否完好;
(4)車閘是否靈敏,車輪是否牢固。凡車燈、剎車閘、信號、控制器、集電弓子不完善或不可靠應停止使用。
(5)檢查沙箱內(nèi)有無足夠的干燥的細沙。
4、電機車一次牽引的礦車數(shù)(重車和空車)最多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3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 m3 “V”型礦車不超過18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5節(jié);7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m3“V”型礦車不超過24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10節(jié)。
5、司機必須聽從指揮,并按信號在允許區(qū)間運行,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鎖住閘,待恢復電源后,發(fā)出信號,取得聯(lián)系后再發(fā)車。
6、電機車啟動前,要檢查列車前后左右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警鈴再開車。列車啟動步驟必須掌握穩(wěn),首先松開手動閘,并發(fā)出信號,將行車把手放在零位,接通電源。換向調(diào)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地推動主軸手柄,使機車慢慢啟動。
7、電機車運行中,要瞭望好,時刻注意安全。在過彎道、道岔,視線有障礙、坡度較大的地方或發(fā)現(xiàn)行人,必須減速,并鳴鈴慢速行駛。
8、列車和機車與車箱連接處禁止趴人、乘人。3噸電機車禁止乘坐人員。7噸電機車正方向行駛,可乘坐2人,反方向行駛準乘1人,但乘坐人員必須躲開機車工的視線。
9、電機車應在列車的前面牽引,禁止頂車,更不允許超負荷運行。特殊情況頂車時,車前要有人領車,車速低于人行速度,車尾與領車人保持15m的距離。
10、機車工必須熟悉運行區(qū)間的道路、滑線、其它裝置情況。運行中,不許把頭或身體伸出駕駛室外。凡是曲線和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線路,不允許強行通過或進入。
11、機車(或列車)中途掉道,要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或設立標志,而后再處理。機車工必須在駕駛室內(nèi)操作,采用復道器或用頂、拉、支、墊的方法時,操作人員應躲在寬敞的安全地點后,再指揮機車工動車。
12、禁止在車下操作機車,禁止在可自行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和車輛。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或木楔掩住。
13、摘掛車時,必須在車輛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邊行駛邊摘掛車或邊搬道岔,機車工必須與連接人員聯(lián)系好后再開動機車,防止擠撞人。
14、在裝卸礦(碴)時,注意人員行動,如有人通過,禁止開車,清除道路堵塞物時,不許開車,只有將物體搬移到安全地點后才能開車。
15、兩車同向行駛時,兩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停車距離不得小于5m。
16、電機車正常運行時,禁止打反向。
17、列車制動距離不許超過20m。
18、如遇雨、雪天氣應將電機車推到室內(nèi),不準作業(yè)。
19、電機車應停在安全可靠的地點,控制器手柄打到零位,取下?lián)Q向手柄,并作好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