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崗操作基本要求
上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證上崗,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2)勞保用品穿戴齊全、規(guī)范。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記錄。
(4)不準酒后上崗和班中飲酒。
(5)不準疲勞上崗,工作過程要集中精力。
(6)保持現(xiàn)場整潔。
2崗位操作程序
2.1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1)起重機應裝設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在起重作業(yè)前,應對設備防護裝置、機械結構外觀、緊固件等做全面檢查,確認設備各部件處于正常狀態(tài),設備完好方能使用。在作業(yè)中和停車后,也必須檢查。
(3)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全面的檢查,如地面應保持平坦、堅實;離溝渠、基坑應有必要的安全距離,啟用作業(yè)場地通道必須暢通;上方若有高壓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吊運開始前,必須招呼人員離開,任何人員不允許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員必須集中注意力,隨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不可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4)對所使用的鋼絲繩、索具、吊具是否完好,應進行仔細檢查,如達到報廢條件必須報廢,不可湊合使用。
(5)使用吊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吊車的吊桿、各部銷子、螺栓、鋼絲繩接頭有無松動、脫落現(xiàn)象;如發(fā)現(xiàn)缺陷,應修好后再進行工作。
(6)要落實設備、吊具、索具的檢查、維護、檢修制度,要加強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可圖快、趕進度、圖省事、無證蠻干,起重機械的使用不可超負荷,要按規(guī)定對起重設備進行年檢。
2.2基本要求
(1)起重過程的基本要求:
1)穩(wěn):司機在操作起重機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制動平穩(wěn),吊具及吊物不游蕩;
2)準:在穩(wěn)的基礎上,吊鉤、吊具或吊物準確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穩(wěn)和準的基礎上,協(xié)調各機構的動作,縮短工作循環(huán)時間,提高起重機的工作效率;
4)安全: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發(fā)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設備機械性能的基礎上,根據(jù)吊物的具體情況,準確地操作控制器。
(2)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2)靠近同層其他起重機械時;
3)在起吊及下降載荷時;
4)載荷在吊運中接近下面工作人員時;
5)安全吊運通道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6)載荷在離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7)吊有載荷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3)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或物體的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線陰暗,能見度差,看不見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
8)棱角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9)桿基不牢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越過人頭頂不吊,危險液體過滿不吊。
(4)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司機應做到:
1)應將吊鉤升到接近上限位置,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小車停在主梁遠離大車滑線的一端,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地點;
3)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置于零位,將緊急開關扳轉至斷路,拉下保護柜主刀開關;
4)露天起重機的大小車應采取適當措施固定好,以防被風吹跑;
5)司機在下班時應檢查起重機的情況,將工作中及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記載在記錄本中,交給接班人。
2.3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2)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車通道、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夜間工作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重機司機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笛示意。
(4)起重機司機及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經安監(jiān)部門考核合格,并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后方可操作和指揮起重作業(yè)。作業(yè)時,指揮人員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信號,如信號不清楚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
(5)操作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
員,或采取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6)若遇到六級及以上強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
作業(yè)。
(7)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可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8)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⑨)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0)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能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和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和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3)起重機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把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吊升,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14)起吊物件時應拉緊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動作。
(15)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4-7-2中的規(guī)定。
(16)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jù),如無證明文件,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
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簡上必須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18)每班作業(yè)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原鋼絲繩的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應予以更換。
(19)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
2)危險斷面及鉤徑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高度超過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3%~5%。
(20)起重機制動器動鼓磨損達1.5~2.0mm時(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或
制動帶磨損超過其厚度50%均應更換。
起吊時,不許橫拖物件或傾斜吊裝,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面、凍在冰里的物件。
(21)吊車通過橋架、水堤、排水溝等地時,必須先查清其負載能力有保證再通過,且必須鋪設木板保護,禁止吊車在該地段轉向。
2.4流動式起重機(包括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操作
(1)作業(yè)條件:
1)不得在高壓線附近作業(yè),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可靠的停電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夜間作業(yè)時,應保證良好的照明;
3)允許作業(yè)的風力一般在五級以下,風壓小于150Pa,使用副吊臂進行工作或提升
高度超過30m時,風壓應小于60Pa;
4)在化工區(qū)域作業(yè)時,應使起重機的工作范圍與化工設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5)在易燃、易爆區(qū)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必要的手續(xù),并對起重機的動力裝置、電·252·第4篇機修動力及其他
器設備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支腿作業(yè):
1)放支腿前應先了解地面的承壓能力,合理選擇墊板的材料、面積及接地面積,防止接地時支腿沉陷;
2)放支腿前應注意掛上停車制動器,并拔出支腿固定銷;
3)收放支腿時應注意規(guī)定順序,一般是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起順序相反,支腿不宜架設過高,通常以輪胎離開地面少許為宜;
4)在架設支腿時應注意觀察,使回轉支撐基準面處于水平位置;
5)放好支腿后,依次檢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況,不應存在三支點現(xiàn)象。
(3)起重作業(yè):
1)檢查作業(y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影響起重作業(yè)的障礙因素,特別是道路附近的作業(yè),更應小心;
3)檢查起重機技術狀況,特別注意安全裝置狀況;
4)確定起重機的工作裝置符合要求后,松開吊鉤,揚起吊臂,低速運轉各工作機構。
如在冬季,應延長空轉時間,對于液壓起重機,應保證液壓油在15℃以上后方可開始工作;
5)觀察各部位儀器指示燈是否顯示正常;
6)平穩(wěn)操縱起升、變幅、伸縮、回轉各工作機構及制動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進行起重作業(yè)。
(4)變幅操作:
1)變幅時應注意不得超過安全仰角區(qū);
2)向下變幅的停止動作必須平緩;
3)帶載變幅時,要保持物件與起重臂的距離,要防止物件碰撞支腿、機體與變幅
油缸;
4)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圍一般為30°~80°,盡量不要使用30°以下角度。
(5)吊臂伸縮:
1)向外伸出吊臂時,應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其工作半徑;
2)吊臂帶載伸縮應遵守帶載重量規(guī)定,但盡量不要帶載伸縮;
3)在進行吊臂伸縮時,應同時操縱起升機構,但要注意保持吊鉤的安全距離,防止吊鉤發(fā)生過卷。
(6)起升操作:
1)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2)起吊較重物件時,先將其吊離地面少許,然后查看制動、系物繩、整機穩(wěn)定性、支腿狀況等,發(fā)現(xiàn)有可疑情況應放下重物,予以認真檢查。起升操縱應平穩(wěn),絕對不要使機械受到沖擊;
3)在起升過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機接近傾翻狀態(tài)或有其他危險時,應立即將重物落在地面上;
4)如放下重物低于地面時,應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鋼絲繩的余量,防止發(fā)生返卷事故;
5)起重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其吊臂幅度相對應的額定起重量;
6)暫停作業(yè)時,應將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7)回轉操作:
1)在回轉作業(yè)前,應注意觀察在車架上、轉臺尾部回轉半徑內是否有人或障礙物;
吊臂的運動空間內是否有架空線路或其他障礙物;
2)回轉作業(yè)速度應緩慢,不得快速加大油門啟動,嚴禁重物在擺動狀態(tài)下回轉;
3)回轉作業(yè)時,首先鳴喇叭提醒人們注意,之后解除回轉機構的制動或鎖定,平穩(wěn)操縱回轉操縱桿;
4)當?shù)跷锘剞D到指定位置前,應事先緩慢回轉操縱桿,使物件緩慢停止回轉,消除制動停車時吊物的搖擺,應避免突然制動;
5)吊較重物件回轉前,再逐次逐個檢查支腿情況,這一點特別重要,經常發(fā)生吊重物回轉時,因個別支腿發(fā)軟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8)操作注意事項:
1)吊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用枕木墊實;
2)吊車在工作中發(fā)生故障時,必須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再進行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保養(yǎng)和修理工作;
3)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裝動作;一般情況下,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操作;若必須進行伸臂及縮臂時,符合起重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4)吊車司機要關注并檢查起吊物是否綁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夾具都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發(fā)現(xiàn)有損壞情況時要及時更換,不可勉強使用;
5)吊車不允許吊重物行車,若吊重物必須移動吊車時,要確定道路平坦堅實;重物離地盡可能低,并用繩索拉?。煌瑫r要鎖死回轉機構,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緩慢行駛;
6)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起吊時不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不準用吊車運送人員;
7)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2m;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m以上;
8)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下落速度,確保重物緩慢下降;
9)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
1)吊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吊車行走時不得換向,必須在吊車停住以后方能換向;
11)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物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吊重的80%;
12)吊車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如遇漏電、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立即停車處理;
13)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后,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guī)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在零位,切斷電源并關窗鎖門。
2.5履帶式起重操作
(1)作業(yè)條件: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有平坦堅實的地面,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能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前重點檢查部位:
1)各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吊桿上應裝設吊桿角度指示器。
(3)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按照內燃機啟動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
(4)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后再接合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操作。
(5)行駛時,轉盤、吊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行走時轉彎不得過急過快,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如轉彎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吊桿與履帶垂直。
(6)起吊物件時,司機應時刻注意控制剎車和機身的穩(wěn)定,防止重心傾斜發(fā)生翻車事故;更須注意吊鉤的上升高度,勿使其達到頂點。
(7)起吊重物時,要盡量避免吊桿升降;如必須升降,一定要檢查傳動機構和制動
器,確認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進行。但載荷不得超過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許的負荷量,禁止吊桿在落穩(wěn)前變換操縱桿。
(8)吊裝物件就位后必須行車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駛的道路應
平整堅實,重物最好在履帶側前方,并剎住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起重臂仰臥角應限于30°~70°;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并拴好拉繩,防止吊物晃動搖擺;以慢擋速度啟動、轉動和制動,緩慢行駛,在行駛中,不要操作其他動作,并要求行駛道路堅實平整,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⑨)起重機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如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起重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10)雙機抬吊重物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載荷分配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30%。
(11)兩臺吊車同時抬吊一件重物時,應根據(jù)吊車吊裝能力合理分配負荷,一般不應超過吊車在該條件下所允許的最大值。吊裝時提升速度應盡可能保持一致,受力要求均勻。如超過吊車的允許負荷時,應采取可靠的措施。
(12)短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吊臂放置角度應降至20°~30°,并將吊鉤收起。長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拆下吊桿,用平板拖車運輸。吊車上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嚴禁在跳板上進行吊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吊車在拖車上時,應剎住各部制動器,用三角木墊住履帶,吊桿放在“零”位。
(13)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升起,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吊桿放置角度為40°~60°;吊鉤提升到接近頂端位置時,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鎖好駕駛室門窗。
2.6收工
收工或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3交接班
當面交接班,交班時進行檢查、清理現(xiàn)場,保持現(xiàn)場整潔;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凈如數(shù)交接;填寫交接班記錄,要將本班存在的安全隱患如實地填寫到交接班記錄中,包括隱患部位、發(fā)現(xiàn)隱患的時間等。
4操作注意事項
操作注意事項如下:
(1)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2)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3)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
距離。
(4)起吊物件時應拉緊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時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時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5)物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物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時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⑨)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線,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錘移進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將塔帽放置旋轉。
(10)在化工區(qū)域作業(yè)時,應使起重機的工作范圍與化工設備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離。
(11)在易燃、易爆區(qū)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必要的手續(xù),并對起重機的動力裝置、電器設備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2)在高壓線附近作業(yè),得不到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停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