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固定式壓力鍋爐供熱范圍內所屬管道的施工和鍋爐本體內部管道的中、小修操作。
第2條 鍋爐管道施工操作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第3條 管道需進行焊接或機加工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電、氣焊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并視施工環(huán)境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4條 承壓管道開孔時應采用機械加工,不得用乙炔氧切割,不得掉入金屬屑粒和雜物。
第5條 鍋爐管路系統(tǒng)各部件均不得帶壓維修和安裝。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鍋爐管道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認真了解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第7條 熟悉工作環(huán)境,對工作場所及附近的建筑、道路、架空線等做詳細了解,并根據(jù)工作內容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必要時應申請停電、搭設臨時保護網(wǎng)架、圍欄等。
第8條 根據(jù)工作內容,確定施工方法并準備好相應的工具、用具,并進行認真的檢查,保證其使用的可靠性。
第9條 根據(jù)工作內容,準備所需用的管材及零、部件,檢查其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及質量規(guī)定。
三、操作
第10條 管材的切割,根據(jù)管子的規(guī)格、材質,選擇相應的切割方式和工具。在采用氧乙炔焰切割時,必須將切割表面的熱影響區(qū)除去,并清除切割殘留的毛刺、熔渣、氧化鐵等。用砂輪切割時禁止帶手套。
第11條 彎管的制作。根據(jù)圖紙要求及管子的材質、規(guī)格,選定相應的彎管方法及工夾具。采用冷彎方式時應用專用夾具將管子夾正夾牢,彎管半徑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采用熱彎方式時,升溫應緩慢,加熱要均勻,保證管子熱透并防止過燒或滲碳,管子熱彎后,應在5℃以上靜止空氣中緩慢冷卻,不能澆水冷卻。彎管質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1.無裂紋、過燒、分層等缺陷;
2.中、低壓管壁厚減薄率不超過15%,且不小于設計壁厚;
3.橢圓率:中、低壓管不大于8%,高壓管不大于5%。
第12條 管材的調直。根據(jù)施工需要和管材的狀況需對管材調直時,應根據(jù)情況選擇冷調或熱調方式。采用冷調時,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擊管子,應墊以襯木,以免管子出現(xiàn)坑洼。采用熱調方式時,加熱溫度為600~800℃應注意緩慢均勻加熱.為防止管材繼續(xù)變形應相應采取加內胎、加沙和用廢機油加速受熱面冷卻的方式。
第13條 管材的連接。根據(jù)具體情況可采用焊接、法蘭連接或螺紋連接等方式。管子連接時,應將管子對口墊平,使兩管中心線在同一直線上或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口或用局部加熱、加偏墊片、加多層墊等方式來消除接口端面空隙,偏差、錯口式不同心等問題。
第14條 管材的焊接:
1.檢查管子接口處的坡口應符合要求,清除毛刺、鐵渣和不平面,管內、外壁距接口l0~15毫米范圍內要清除垢和鐵銹。
2.直管焊接時,應將中心線自然對直在同一直線上,彎管焊接時應使其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接。內壁應平、齊,錯口不得超過壁厚的10%,且不大于1毫米;外壁差值不應超過薄件厚度的10%加1毫米,且不大于4毫米。
第15條 管材的法蘭連接,必須保證管子中心線與法蘭盤端面垂直,焊縫不能高出法蘭盤端面;兩管的法蘭盤端面必須相互平行,兩管中心線應在同一直線上;插入墊片,注意應使墊片內孔徑略大于管內徑;穿好螺絲后應按對角十字交叉順序成對擰緊螺佺,并注意循序漸進,不可一次擰死,使法蘭及墊片各處受力均勻。
第16條 管材的螺紋連接。在套絲時要由二人分左右同時操作,保證絲扣與管子同心,端正不亂扣,光滑無毛刺,完整不掉絲,松緊適度。連接時,在外螺紋處纏好麻絲鉛油,應先用手擰,后用管鉗或其它工具上緊,絲扣長度應為上緊后余2~3扣。
第17條 閥門的安裝:
1.中、高壓及關鍵部位的重要閥門在安裝前應解體檢查,保證閥眩的清潔、開關靈活,并應裝好填料、嚴密不漏。然后按工作壓力進行1.5倍水壓試驗。
2.閥門應在關閉狀態(tài)下進行安裝,按照介質的流向確定其安裝方向,并對閥門的操作機構和傳動裝置進行調整,做到動作靈活、指示準確。
3.安全閥在安裝時,應先校對其行程和工作壓力,檢查
其嚴密性。安裝后,檢查其垂直度,不得有傾斜。安全閥的調試應有專人監(jiān)護,調試結束后應做明顯標識。
4.閥門應安裝在便于觀察,方便操作的部位。
第18條 管路發(fā)生凍結時,僅允許用溫熱水或蒸汽加熱化凍,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
第19條 隱蔽工程安裝后,應先對其進行部分驗收,并做好記錄,整理出技術資料及圖紙。
第20條 管路安裝、檢修等工作結束后,需進行系統(tǒng)試驗時,應與運行中的系統(tǒng)及不能參與試驗的系統(tǒng)或部件加以隔離,對隔離處應有明顯標志。試驗結束后,應在合適的地點安全排放試驗介質。
第21條 試驗結束后,應及時拆除所有隔離肩板等裝置。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對管路施工及試驗工作進行詳細汜錄。
第23條 清理工具、剩余材料、備件等,清掃工作現(xiàn)場,拆除臨時護架、圍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