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動葫蘆應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和管理,電動葫蘆電源開關(guān)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
二、工作前,必須檢查和調(diào)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并按額定負荷做下滑試驗,其滑鉤距離不應大于每分鐘提升距離的百分之一。
三、吊運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絆倒。
四、操作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六、由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起吊: (1)超過額定負荷;(2)重量不明,光線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4)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5)歪拉斜掛;(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動物件;(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帶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9)埋在地下的物件;(1違章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