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停爐后應緩慢冷卻,停爐6小時以后,方可開啟煙道檔板進行通風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時上水,排污1次,使鍋爐各部分溫度均勻,當爐水溫度低于700C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盡,放爐水時應將打開鍋滬的空氣閥或抬起一個安全閥。
6.3緊急停爐
6.3.1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弱引風。
6.3.2爐排應以最高速將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濕爐灰將火壓滅,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往爐膛里繞水冷卻鍋爐。爐排未冷卻前不得停轉(zhuǎn)。
6.3.3鍋爐滅火后,應關閉主汽閥、引風機。視事故的性質(zhì),必要時可開啟安全閥、空氣閥,排放蒸汽,以降低壓力。
6.3.4開啟省煤器旁路煙道閘門、灰門和爐門,提高冷卻速度。
6.3.5緊急停爐如無缺水和溢水現(xiàn)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來加速冷卻和降低鍋爐壓力。當水溫降到700C以下時,方可將爐水放凈。
6.3.6如鍋爐滅因缺水事故而停爐時,嚴禁向鍋爐進水,也不能進行有關加強排汽的調(diào)整工作。
6.3.7判明為溢水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上水,減弱燃燒,開啟排污閥放水,使水位適當降低,同時對有關蒸汽管道進行疏水。
6.3.8鍋爐停爐冷卻放水后,應在汽水管路中裝置一定強度的盲板,使之與其它運行鍋爐的聯(lián)接系統(tǒng)隔開。
7.停爐保養(yǎng)
7.1鍋爐停爐保養(yǎng)期間應做好防腐保養(yǎng)工作(方法有:熱力保護、濕法保養(yǎng)、干法保養(yǎng)和充分保養(yǎng)等)。具體采用的保養(yǎng)方法,使用單位可按實際情況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