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本規(guī)程用于指導操作者安全地使用氣焊,防止危害人身安全。
二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公司的氣焊工序。
三 操作規(guī)程
1. 乙炔瓶、氧氣瓶和明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2. 搬運氣瓶時防止撞擊和劇烈震動。
3. 乙炔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或電氣設備,防止爆曬。冬季發(fā)生凍結應使用不含油脂的蒸汽或熱水暖化,不準用火烤。
4. 氧氣膠管為紅色,乙炔膠管為黑色,不得混用。不準使用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及沾上油脂的膠管。膠管接頭處必須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5. 禁止把膠管放在高溫管道或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品壓在膠管上,也不準將膠管與導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膠管。如果膠管經過車行道,應加護套或蓋板。
6. 不準在帶有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7. 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氣閥,立即點火,然后調整火焰。注意焊嘴不得朝向人和設備。熄火時,先關閉乙炔氣閥,后關閉氧氣閥,以免回火。
8. 乙炔膠管使用中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乙炔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膠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氧氣膠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膠管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著火。
9. 發(fā)生回火時,一般應首先關閉乙炔,然后再關閉氧氣。
10. 工作完畢后,應將氣瓶的氣閥關緊。
11. 未受過專業(yè)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