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須經(jīng)特種設備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件者方能操作,未經(jīng)專門培訓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完好、可靠,否則嚴禁吊運。
3、在吊運多人掛鉤重物時,只服從專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危險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fā)出明確信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可操作。
5、運行時,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升離地面20~200毫米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7、當大小車臨近終端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限位代停車。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行車操作崗位。
9、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從人員或設備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0、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1、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做好防滑、防墜落等措施,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工作完畢或離開操作崗位前,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做好大小車防滑措施。
?。ǘ⑿熊嚬け仨氉龅?ldquo;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歪拉斜掛、工件捆綁不牢不吊;
3、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