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煤礦的消防滅火工作人員。
第2條 消防滅火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從事煤礦消防和滅火工作。
2、檢查維護消防水管及相關設施。
3、負責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消防滅火工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還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資質。
第4條 消防滅火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消、滅火機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過程和機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及規(guī)定濃度。
5、礦井通風基礎知識。
6、各種滅火方法及操作規(guī)程。
7、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guī)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數(shù)量及存放情況。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礦井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下),按有關規(guī)定備齊必備的消防材料。并經(jīng)常檢查,及時更換過期材料。
第6條 必須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設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條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點、種類。
第8條 操作過程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33~238條規(guī)定以及滅火措施執(zhí)行。
第9條 在防滅火時要隨時注意風流的情況,有危險要撤出人員。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帶齊、檢查所用各類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條 學習、掌握滅火任務,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器具-----按措施滅----- 檢查滅火效果-----記錄。
六、正常操作
第13條 當火源位于人員可以直接到達的地區(qū)、火災初期以及火災周邊無瓦斯等氣體積聚時,可以選擇采用直接滅火法。
第14條 首先進行瓦斯等氣體的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后,方可按計劃實施滅火。滅火過程中要隨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情況,不適宜工作時,應將全部人員撤出。
第15條 需要臨時支護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應預先用水濕透后再進行支護工作。
第16條 直接滅火前要檢查水路,保證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條 挖除火源前要備足填充、覆蓋材料,同時要保證能將清挖出的燃燒物及時運走。
第18條 計劃好排風路線,并檢查確保暢通,并做好其他準備工作。
第19條 直接滅火法的操作,應:
1、用滅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縮小火區(qū)范圍。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壓力水向火源噴射,噴射時由外向內、控制水量、水壓等,防止發(fā)生水煤氣爆炸。再用手鎬或耙子將燃燒物體扒出。
3、待火勢熄滅后、火源范圍小且能直接到達,可燃物溫度已降至70℃以下,且無復燃或引燃其他物質的危險時,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這一工作要由礦山救護隊來擔任,部分消防滅火工可配合作業(yè)。
5、扒出余火,用水徹底澆滅,并運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黃土、矸石等)填實。填實時要注意頂板情況,嚴禁冒險作業(yè)。
7、挖除的范圍要超過發(fā)熱的煤炭以外1 + 3米深、進入煤體溫度不超過的地方。
8、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
第20條 用水滅火時,水流方向要與風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時,要在火源的上風側和下風側設置水幕,進行降溫、除毒氣。
第22條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時,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外,還要對炮眼采取注水降溫的措施,使炮眼溫度降至123°以下。
第23條 直接滅火時,不得用水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和油料火災。
第24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無效或火區(qū)面積較大時,可以采用隔絕滅火法。在進行構筑防火墻時有3種方法:
1、先進后回法,即先封閉進風側,然后封閉回風側。利于接近火源,實施直接滅火。
(1)在進風側新鮮風流中,構筑臨時密閉,遮斷風流,控制火勢。
(2)在回風側構筑臨時密閉。
(3)在臨時密閉外面,構筑永久防火墻(進、回風側)。
2、先回后進法,即先封閉回風側,然后封閉進風側。利于防止事故蔓延。
3、進回風兩側同時封閉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
臨時密閉和永久防火墻的施工操作,可以參考“通風設施工”的規(guī)定。
七、收尾工作
第25條 檢查滅火后的效果。
第26條 清理現(xiàn)場,保持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