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本規(guī)定是為了規(guī)范炮彈試射工的操作,以免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炮彈試射工崗位的生產車間或作業(yè)場所。
3.? 操作規(guī)程
3.1炮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1牽引火炮時,要認真檢查牽引鉤是否掛牢、無損、火炮剎車是否靈活可靠,牽引途中乘坐人員到指定位置,嚴禁乘站炮上及其它不安全的位置。
3.1.2試射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及炮長口令,否則炮長有權停止其工作。
3.1.3射擊前要細心檢查火炮各部控制機構及炮管的安全情況,如發(fā)現故障應及時報告領導,嚴禁火炮帶病射擊。
3.1.4炮位放置產品時要與火炮保持一定距離,彈頭一律朝向射向(檢查導向性能時,兩端部嚴禁站人,檢查人員應站在產品的兩側,接觸時間不得超過10秒),火炮正后方120°的扇形面徑內向30米內嚴禁上人,尤其是非試驗人員。
3.1.5上膛前要細心檢查,發(fā)火裝置必須在段開位置,炮口必須轉向射擊方位。裝填手運送產品時必須拿牢穩(wěn)走,步調一致,產品入膛時要將頭部側開后膛正面,雙手均勻推入,不得用力過猛或撞擊炮管。
3.1.6產品入膛時炮位前后嚴禁其他人員流動,裝填手應輪換操作,不得在膛后拿著產品等侯入膛。
3.1.7產品入膛后,其他人員要全部進入掩體后,瞄準手及有關人員方可進行瞄準校正的檢查工作,掛好拉火繩將電源接通,電話員與前方取得聯系,炮位負責人發(fā)出射擊令后方可擊發(fā)射擊,并做好記錄。
3.1.8產品發(fā)射時要嚴格五不擊發(fā):
a.員進入掩體不擊發(fā)。
b.炮火周圍有人流動不擊發(fā)。
c.電話不清不明不擊發(fā)。
d.口令不清不明不擊發(fā)。
e.通信及信號裝置突然中斷不擊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