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2)長期使用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包括移動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并應測絕緣。手提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帶電零件與外殼間)的最低值,類為2M;Ⅱ類
為7MΩ(一般場所使用);Ⅲ類為10M
(3)手持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安全措施。
(4)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及保護,嚴禁1臺開關接2臺及2臺以上電動設備。
(5)移動式電動工具的電源開關應采用雙刀開關控制,其開關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電動工具當采用插座連接時,其插頭、插座應無損傷、無裂紋,且絕緣良好。
(7)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因故離開現(xiàn)場、暫停工作或遇突然停電時,應拉開電源開關。
(8)電動工具應加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9)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銅芯多股橡膠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軟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引線不得有接頭。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防止重物壓壞電纜等措施。
(10)電動工具需要移動時,不得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11)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后,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12)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臺上。
(13)移動式電器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三芯、四芯線的綠、黃組合色或黑色線芯作接地用,接線必須正確無誤,防止外殼帶電。嚴禁引線兩端都裝接頭。嚴禁直接將線頭插入插座內用電。
(14)對于移動電器具,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使用發(fā)放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使用、安全保管、安全發(f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