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要求
1.電氣安裝、維修工程的施工應執(zhí)行國家和電業(yè)部門有關專業(yè)規(guī)程。
2.電工應經專業(yè)培訓,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許可證,方可從事電工作業(yè)。
3.任何電氣線路及設備在未查明無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進行電器線路和設備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掛設“有人操作,禁止使用”的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4.電氣設備及線路絕緣有破損或帶電部分外露及地運行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切斷電源停止工作,修復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普通絕緣導線不準在地面、鋼結構框架、腳手架及其它工作面上拖拉。移動式電氣設備應使用橡膠護套電纜。
6. 0.15KW以下的電氣設備可使用插銷;0.15KW~0.45KW的電氣設備應使用開關;0.45KW以上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啟動器控制。
7.三相設備應用四孔插座,單相設備應用三孔插座,保護接地或接零應接在正上孔。三相插座相線應接于右孔。不準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共用一根導線,應從接地干線上引下專用保護零線。
8.不同電源,不同電壓的插座應有明顯標志。
9.保險器應裝在電源的相線上,熔斷線的熔斷電流應與短路電流相匹配,不準改變熔斷線的直徑或用其它金屬線代替熔斷線。
10.作業(yè)前必須佩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絕緣棒、絕緣墊等安全用具和絕緣工具。安全用具和絕緣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使用。不準踝足穿絕緣靴。
11.電工用安全用具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到期未經耐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