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施工現(xiàn)場電焊(割)作業(yè)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xù),作業(yè)前,應根據(jù)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xiàn)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規(guī)定的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條:現(xiàn)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
第三條:電焊機電源線路及專用開關箱的設置,應符合電焊機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必須安裝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和防觸電保護裝置。電焊機開關箱及電源線路接線和線路故障排除必須由專業(yè)電工進行。
第四條:雨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應穿絕緣鞋。
第五條:電焊機導線應有良好的絕緣,不得將電焊機導線放在高溫物體附近。電焊機導線和焊接地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
第六條:電焊機導線長度不宜大于30m,當需要加長導線時,應相應增加導線的截面。當導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當通過軌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穿過。當導線絕緣層受損或斷股時,應立即更換。
第七條:電焊鉗應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能力。電焊鉗握柄必須絕緣良好,握柄與導線連接應牢靠,接觸良好,連接處應采用絕緣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第八條: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載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
第九條: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jiān)護。
(5)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第十條:高處焊接或切割時,應有可靠的作業(yè)平臺,否則必須掛好安全帶。焊割場所周圍和下方應采取規(guī)定的防火措施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十一條:臺焊機在一齊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焊接銅、鋁、鋅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第十二條:更換場地移動焊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作業(yè)人員不得用胳膊夾持電焊鉗。禁止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十三條:清除焊渣,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頭部應避開敲擊焊渣飛濺方向。
第十四條: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鎖好開關箱,并檢查作業(yè)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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