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電:
1、在檢修電機前,必須辦理停電檢修報告,按停電程序進行停電。
2、此項工作必須由已獲得選煤作業(yè)電氣合格證的電工人員進行操作,專人監(jiān)護,一人操作。
3、確認應檢修的設備名稱及設備號。
4、拉閘后,打開門確認高壓動觸頭與靜觸頭三相全部脫開,紅色隔離絕緣板已落下。
5、用接地線將負荷側放電,堅持先驗電后放電的原則。
6、用高壓驗電器在有電的同一級電壓的導體上檢驗其性能完好后,然后檢查動觸頭是否帶電。
7、鎖上開關,掛上安全警示牌。
8、現(xiàn)場啟動,檢驗啟動不了,然后將現(xiàn)場按鈕壓下,并可靠閉鎖,方可檢修電機。
二、正常檢修:
1、檢修高壓電機和啟動裝置時,應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⑴、檢查周圍環(huán)境安全,清除設備積塵,及起吊裝置的安全可靠。
⑵、打開電機接線裝置時,需再次放電、驗電。
⑶、拆開后的電纜頭,必須三相短路接地,并避免浸入水中。
⑷、做好防止其帶動的機械(如水泵)引起電機轉動的措施,并在閥門上懸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標志牌。
⑸、檢修工作至少有兩人進行。
2、電動機的引出線和電纜頭,以及外露的轉動部分,均應裝設牢固的遮欄或護罩。
3、電動機或啟動裝置的外殼均應接地,禁止在運行中的電動機的接地線上進行工作。
4、工作尚未全部結束,而需送電試驗電機或啟動裝置時,應收回全部停送電工作票,并通知有關機械部分檢修人員后,方可送電。
三、送電:
1、檢修工作完成后,送電前由負責人再次檢查,清理現(xiàn)場,清點工具,清點人數(shù)。
2、現(xiàn)場按鈕復位,開鎖、摘牌、送電。
3、如需試車,須與調度、集控室匯報,確認后方可啟動電機進行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