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爆廠房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排列整齊,周圍要保持清潔,嚴禁存放有影響安全運行,檢修作業(yè)的雜物。
(二)、在防爆廠房內嚴禁明敷絕緣導線,電纜進入室內時,必須剝去麻被。
(三)、在防爆廠房內更換燈泡時,必須切除電源,不得帶電更換燈泡(夜間不得更換燈泡)換燈泡后,防爆、防塵燈具的外殼應固定好,保持應有嚴密程度。
(四)、防爆電機用鋼管配線必須進入防爆接線盒內,并做好可靠接地。
(五)、所有避雷器應于每年冬季拆除,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次年雷雨季節(jié)前(3月15日前)投入運行。
(六)、避雷針及引下線每年檢查一次,并做好接地電阻測試,引下線損壞原直徑的20%須更換,引下線每一年刷瀝青漆一次(由動力車間負責)。
(七)、防靜電必須根據(jù)工藝設備、物料的有關要求作好防靜電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時間不得任意拆除。
(八)、接地電阻在全年任何時間不由不應大于下列數(shù)值:
1、電氣設備接地電阻值≤4歐。
2、避雷針及引下線接地電阻值≤10歐。
3、防靜電設施接地電阻值≤100歐。
4、測試結果要有記錄,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