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低壓維修電工、安裝電工、低壓內(nèi)線電工、低壓外線電工。
2 操作規(guī)程
2.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許可證后,持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jiān)護和指導下才準進行操作。
2.2 電工應掌握電氣安全知識,了解崗位責任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性能,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2.3 電工上崗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鞋,必要時應戴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所用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須檢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損、失效的用具,對不同電壓等級、工作環(huán)境、工作對象,要選用參數(shù)相匹配的用具。
2.4 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jīng)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切斷該處的電源,經(jīng)驗電、放電(電容性設施)之后驗電合格,取下可熔保險器,并在電源開關手把上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方能接觸工作。
2.5 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或合閘,必須先將用電設備開關切斷方可操作。處理事故需拉開帶負荷的動力箱閘刀開關時,應采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和護目鏡或采取防止電弧燒傷、觸電的措施。
2.6 各種電氣接線的接頭要保證導通接觸面積不低于導線截面積,線頭不應突出,接線不得松動,絕緣包扎符合要求。
2.7 使用行燈時,需用專用的隔離變壓器供電,且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如在特別潮濕或在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時,其電壓不應超過12伏。
2.8 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電網(wǎng)接地網(wǎng)可靠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積要符合標準。
2.9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停電工作,如需帶電操作,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符合從業(yè)要求,監(jiān)護時不得從事操作或做與監(jiān)護無關的事情。
2.10 帶電裝卸熔斷器管時,要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符合絕緣要求的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操作。帶電作業(yè)時,應先分清火線、零線(地線),選好工作位置。工作時應不同時觸及導電部分和接零(地)部分。如需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零(地)線;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
2.11 在帶電的電度表和繼電保護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檢查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原接地點應可靠。斷開電流回路時,應事先將電流互感器二次的專用端子短路,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時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不許帶負荷拆、裝尾線。
2.12 不準在設備運轉(zhuǎn)過程中拆卸修理,必須停車切斷設備電源,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工作。
2.13 未經(jīng)電氣技術負責人許可和批準,電工不得改變電氣設施的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2.14 使用梯子時,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應牢固無裂紋。梯子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以75度為宜。沒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時拉繩必須牢固。
2.15 高空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零件均應裝在工具袋內(nèi),禁止上、下拋扔,工作現(xiàn)場應有監(jiān)護人。
2.16 臨時裝設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臨時線安全規(guī)程。
2.17 工作結束后,應清掃、整理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項目進行周密檢查,確定無誤后,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必要時,將有關事宜載入交接班記錄。
2.18 遇到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按緊急救護法進行搶救,并應保護現(xiàn)場,同時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記錄。
2.19 使用電動工具應遵守有關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2.20 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并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21 低壓維修的范圍:動力配電箱隔離開關已下的電氣維修。以上部分歸高壓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