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班中
(1)提前制備食鹽再生液。
(2)每隔1h~2h監(jiān)測一次軟水硬度和pH值,當軟水硬度超過0.04毫克當量/升時,即應停止交換,進行再生處理。
(3)隨時注意各計量儀表的示值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nèi)。
(4)檢查給水泵、鹽泵或水射器、電機、電器裝置的運轉、溫升、聲響、振動等情況。
(5)檢查各閥門有否泄漏和關閉不嚴現(xiàn)象。
(6)軟水用于鍋爐的操作者(化驗員)每班要對爐水化驗二次,其總硬度、堿度、PH值、氯根均應在標準范圍內(nèi)。當監(jiān)測水質超過標準范圍,應及時通知司爐工加強排污。
(7)檢查或更換進線電源保險。
(8)注意避免有機溶劑接觸有機玻璃或塑料制軟水器外殼。
3.班后
(1)認真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轉情況。
(2)如播停止軟水器運行,關閉給水泵及各閥門,使軟水器內(nèi)水位高于樹脂層表面50mm~100mm,以防樹脂風干。
(3)清掃工作場所,擦拭設備、儀器,洗凈用具,將各種用品擺放整齊。清洗和擦抹有機玻璃外殼時,應用軟棉紗輕輕擦抹,以防擦毛。
定期保養(yǎng)
1.軟水用于蒸汽鍋爐且回水重新利用的,每星期對回水化驗一次硬度、堿度、pH值、氯根等指標。超過軟水標準的回水不能泵入軟水箱。
2.當食鹽溶液污物過多或游層堵塞時,要進行清洗或更換。
3.每運轉4320h左右(三班制半年左右),用壓力水將軟水器內(nèi)樹脂從下部排出到清洗容器內(nèi),用人工和水力進行清洗,清洗后再裝入軟水器內(nèi),經(jīng)再生、清洗后投入正常交換運行。
4.樹脂使用1~2年后,用50~80目篩網(wǎng)篩選一次,使樹脂保持順位均勻,樹脂裝填高度應為軟水器高度的90%左右,不夠應補充。此項工作操作者應參與。
5.按單位規(guī)定,定期送檢計量儀表和安全閥。
6.超出自檢自修范圍,操作者無法修理和恢復使用時,應及時報告維修班組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