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建筑施工現(xiàn)場卸料平臺安全管理,消除卸料平臺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防范安全事故,現(xiàn)就建筑施工卸料平臺的安全技術措施、使用及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執(zhí)行: 一、卸料平臺的安全技術要求
(一)建筑施工現(xiàn)場應搭設落地式卸料平臺或設置懸挑式鋼平臺,嚴禁不搭設卸料平臺而直接將物料放在腳手架上吊裝,嚴禁將鋼管作為懸挑式卸料平臺的支撐系統(tǒng),嚴禁將卸料平臺與腳手架相連接,嚴禁以溜槽代替卸料平臺等。
(二)卸料平臺在搭設(制作、安裝)之前,必須編制技術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操作規(guī)程,經審核合格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方案應對卸料平臺的結構穩(wěn)定性進行計算,對懸挑式鋼平臺的懸挑梁、鋼絲繩與建筑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必須繪制施工節(jié)點詳圖。卸料平臺依附的建筑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其載荷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不得傳遞給腳手架或其它施工設備等。 (三)落地式卸料平臺必須從地面開始搭設,構造形式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立桿、水平桿、斜撐、剪刀撐、連墻件等構件的設置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的要求。 (四)懸挑式鋼平臺:懸挑式卸料平臺的承載力計算及結構構造設計可參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的相關內容,但必須結合工程實際、依據(jù)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和施工,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專項施工方案,次梁、主梁、鋼絲繩、吊環(huán)及連接焊縫均需進行計算或驗算。①應用槽鋼或工字鋼作為主梁和次梁,上鋪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以螺栓與槽鋼或工字鋼相固定。②卸料平臺與建筑物連接應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結構上的形式,固定端長度應大于1.8米,與建筑物連接必須可靠,防止左右晃動(如可在建筑物上預埋不少于兩道的鋼筋套箍固定,或由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采用雙螺母固定,其連接強度應經計算確定)。③鋼絲繩上部拉結點連接件必須位于建筑物結構上,應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鋼絲繩采用的直徑應經計算確定,拉接點的錨固強度應驗算復核,在受力作用下不得有變形或延伸范圍。
(五)卸料平臺頂部必須按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桿高度為1.2m,下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不低于18cm,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護欄上嚴禁搭設物品,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過護欄高度。
二、卸料平臺的安拆、驗收及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一)卸料平臺在搭拆(制作、安裝)之前,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湘建建【2009】303號《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履行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程序,必須組織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形成書面交底記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架工證件、電焊工證等。
(二)卸料平臺搭拆(移位安裝)時,應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搭拆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監(jiān)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旁站,杜絕一切違章、冒險作業(yè)行為。
(三)卸料平臺構配件的原材料材質及性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要求,應按規(guī)定進行進場驗收和檢驗;懸挑式鋼平臺的的驗收必須包括平臺制作完成后的質量驗收(或出廠質量檢驗證明)與每次安裝完成后的安全驗收,斜拉鋼絲繩的固定、焊縫及預埋拉接件的施工驗收應單獨進行。卸料平臺搭設(安裝)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依據(jù)施工方案和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在架體醒目處懸掛驗收合格牌和限載標志牌。
(四)卸料平臺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破壞連墻件、立桿、防護欄桿、密目安全網、鋼絲繩等桿件和設施,施工、監(jiān)理單位要定期組織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建立隱患記錄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