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nèi)容:
1、電瓶車司機應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操作電瓶車。
2、電瓶車司機使用前檢查電源裝置的插銷連接器是否牢靠,極性是否正確;檢查制動機構(gòu)是否靈活;檢查司機控制器的手柄的轉(zhuǎn)動靈活情況;檢查警鈴的聲音是否響亮,照明燈是否明亮。
3、開啟時和在彎道行駛,要敲響警鈴、啟動警報燈并鳴笛發(fā)出警示,行駛過程中,警燈嚴禁關閉;下坡及彎道運行中,應將車速控制在5km/h。
4、工作完畢,應斷開電源、關燈和手柄歸于“零位”,并轉(zhuǎn)動制動手柄,使機車處于制動狀態(tài)。
5、需要制動停車時,必須將司機控制器的手柄置于"制動"位減速再采用空氣制動。需要反向運行時,必須待機車制停后,方可進行;坡道停車時,除采取上述措施外,還需于車輪下插入“鐵鞋”。
6、電瓶車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行人,要及時減速鳴笛示警,車距行人30米,必須停車,待行人離開后,方可正常行駛。
7、電瓶車進隧道運行至臺車尾時應減速慢行,到臺車前時應緩慢行駛直至停止。
8、任何人嚴禁搭乘電瓶車進出隧道,倒車由專人指揮,嚴禁空擋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