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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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遷崗輸變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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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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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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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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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電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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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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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運輸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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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220kV遷崗變電站位于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qū)水西路。本期項目建設用地場地標高±0.00m相當于廣州高程44.80m?,F(xiàn)依據(jù)本工程施工現(xiàn)場車輛運輸作業(yè)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適合本工程站內各種運輸車輛的作業(yè).
具體措施如下:
一、司機職責
(1) 每輛車指定責任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安全行車及維修跟蹤旁站。
(2) 駕駛員對車輛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行車記錄工作,建立每臺車的檔案資料,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和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 駕駛員雙周向項目部安全部報告車隊車輛的技術狀況,車輛的定期檢查情況和安全行車情況等。
(4) 所有司機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二、車輛運輸安全注意事項
(1) 施工道路保持環(huán)通、路面平坦、雨季無泥濘積水,車輛轉彎半徑合理。施工道路設置明顯的交通及限速標志,指示路牌、警示牌,運輸高峰及路面較窄部位設交通指揮。
(2) 在業(yè)主進行施工現(xiàn)場交通安全總協(xié)調時,認真配合好工作。
(3) 場內運輸不超載,對重心較高的物體放置中心合理、捆綁牢固,加墊枕木、楔子塞牢,防止?jié)L動。所有施工車輛每次運輸做到安全措施齊全,確保施工現(xiàn)場運輸車輛的交通安全。
(4) 只允許用于施工的運輸工具和設備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指定的地點;施工現(xiàn)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道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yè),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業(yè)主批準后方可占用。施工用的履帶吊車(拖拉機)等,未采取護路措施嚴禁在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上行駛。施工現(xiàn)場禁止使用任何動物(如馬等)代替施工設備。
(5)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需持有關部門簽發(fā)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進出場內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安裝阻火器,裝危險品的車輛還須掛“危險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車距。
(6) 進廠施工的機動車輛,發(fā)場內通行證,機動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場內所有的機動車輛必須處于安全操作狀態(tài)。在進入場內時,所有的機動車輛必須將有效的檢驗證貼在擋風玻璃上。對于不需要貼檢驗證的車輛或外來車輛,考慮到車輛的安全,下述設備必須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剎車、燈—兩個前燈、尾燈、剎車燈、喇叭、消音器、安全玻璃、刮雨器和反光鏡。雙輪車輛應在每個雙輪上裝配適當?shù)膿跛澹斳囕v行駛時,物體不會噴射到擋水板和后面。
2) 駕駛證: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國家的駕駛許可證的規(guī)定。
3) 警告旗:超寬、超長的車輛應使用紅旗。
4) 交通標志:所有的交通標志和信號,無論是固定式還是便攜式都應遵守,駕駛員必須與指定的代表合作指揮交通。
5) 限速:所有的車輛應按場內的限速駕駛。
6) 駕駛與停車:車輛應在街道的右側行駛并停放在指定的區(qū)域。車輛不應停留在阻礙或干擾消防栓或消防器材使用的地方。發(fā)動機運行時,車輛不能無人照看。
7) 讓路:所有機動車輛應給步行者、自行車、救護車和消防器材讓路。所有的機動車輛駕駛員應懂得常規(guī)的駕駛禮貌。
(7) 司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局安全行車管理規(guī)定,限速行駛,司機因開車速度超過相關規(guī)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承擔。
(8) 進入現(xiàn)場施工的機動車輛,經(jīng)車況檢查合格后,發(fā)放廠內通行證,憑證出入。施工現(xiàn)場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不得穿拖鞋、短褲、短袖內衣,離開駕駛室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9) 車輛在施工現(xiàn)場行駛時,禁止吸煙和接、打手機,吸煙應到現(xiàn)場指定吸煙點,接、打手機必須先將車靠邊停下。出車途中,司機不允許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否則,發(fā)生意外由司機負全責。
(10) 司機必須參加安全學習,接受交警部門的教育和考核。司機必須每日規(guī)范填寫行車日記,并按行車日記薄要求檢查、保養(yǎng)、擦洗車輛;堅持出車前檢查,途中檢查和回來后保養(yǎng)的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11) 發(fā)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不得隱瞞,并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屬司機違章造成的罰款,不予報銷;屬司機違章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司機的責任。嚴禁一切人員酒后開車。
(12) 司機不得將車匙及車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對司機按嚴重違章處理。如發(fā)生意外,司機承擔全部責任,駕車者按局規(guī)定處理。
三、 車輛保養(yǎng)
(1) 車輛必須始終保持正常的使用狀態(tài),隨時可以正常出車,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全行車的問題,必須及時消除,不允許“帶病”出車,因此而造成事故,由司機負主要責任。
(2) 司機必須按“每日車輛檢查項目表”的要求檢查車輛,做到勤于清潔、緊固、調整、潤滑、防腐等機械保養(yǎng)作業(yè)。不允許車輛臟、亂、差等情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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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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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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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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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底內容:材料準備、主要機具、作業(yè)條件、操作工藝、質量要求、成品保護措施、安全注意事項、環(huán)保措施、職業(yè)健康及工程進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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