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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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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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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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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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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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國家要求和企業(yè)崗位實際制定各種勞保用品發(fā)放標準,對勞保用品種類、各工種使用期限、領用數(shù)量進行一一規(guī)定,經(jīng)領導簽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調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根據(jù)工作實際對各工種所用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種類提出增加或減少的意見。
3、調整意見首先報領導審閱簽批,然后按簽批意見執(zhí)行。不得隨意調整勞保用品使用標準。
4、所使用勞保用品應符合煤礦勞動防護標準,特殊防護用品三證齊全。特殊防護用品三證由供應科提供,勞保用品管理員保存?zhèn)洳椤?/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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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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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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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庫存要求和實際需要,每月20日提報一次進貨計劃,經(jīng)有關部門審查簽批后提交供應科進貨。不出現(xiàn)無用品,不影響使用。
2、根據(jù)工作場所變化和公司意見,按需要人員和數(shù)量提報臨時勞保用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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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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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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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發(fā)放臺賬,每人一張防護品卡片,憑卡按標準、工種、期限、員工出勤發(fā)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礦帽、腰帶、襪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區(qū)材料員領取發(fā)放。其他針對個人發(fā)放。
2、要求各工區(qū)材料員建立勞保用品發(fā)放記錄,每月檢查一次工區(qū)材料員用品發(fā)放情況,對發(fā)放不及時的單位立即給予糾正。檢查情況當天匯報主管部門領導。
3、對離礦人員及時抽取卡片并存檔,停發(fā)勞保用品。
4、對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請領用勞保用品的人員,按使用期限折價扣款后再發(fā)放新勞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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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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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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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3日統(tǒng)計上月勞保用品發(fā)放領用單,做好登記,15日提交審計。
2、每月10日統(tǒng)計人員出勤情況,并做好記錄。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勞保用品使用計劃。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勞保用品臺帳整理,統(tǒng)計上年度勞保用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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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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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志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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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標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據(jù)穿著情況適當調整。
2、按季節(jié)定做標志服,提前一個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時量體裁衣。
3、按公司要求確定標志服款式,以招標方式確定標志服制作廠家,原則質優(yōu)價廉、款式新穎,投標單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簽訂合同時對服裝款式、顏色、面料、質量、交貨時間、調換要求、發(fā)放形式、違約責任、付款形式進行明確,一般不付預付款,發(fā)放完成無異議后付款90%,留10%質保金,質保期半年。
5、標志服制作期間考察1到2次廠家制作情況,監(jiān)督制作質量。
6、要求廠家發(fā)放到員工本人。標志服發(fā)放后,根據(jù)員工要求,對不合適的服裝協(xié)調廠家在10日內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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