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部長領導下,負責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二、在負責采煤技術管理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中,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政策、規(guī)程和規(guī)定。
三、參加編制年、季、月度采煤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審查、報批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參與編制采煤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五、掌握采煤工作面進度,做好工作面的正常接續(xù),及時解決采煤技術問題,切實做好回采工作的收作和新開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頂等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六、經常深入井下,監(jiān)督檢查規(guī)程、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七、做好采煤質量標準化工作,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
八、學習推廣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及經驗,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采煤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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