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置護欄、擋車墻等。夜間裝卸礦地點應有良好的照明。
2.自卸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應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范圍0.5m以外,防止挖掘機回轉撞壞車輛。
3.裝車時,發(fā)動機不準熄火,關好駕駛室車門,不得將頭和手臂伸出駕駛室外,禁止檢查、維護車輛。
4.裝車后挖掘機司機或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汽車才能駛出裝車地點。
5.禁止采用溜車方式發(fā)動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擋滑行。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能離開,必須使用停車制動并采取安全措施。
6.機動車輛在礦區(qū)道路上宜中速行駛,急彎、陡坡和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
7.正常作業(yè)條件下同類車輛嚴禁超車,前后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8.霧天和煙塵彌漫影響能見度時,應開亮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后車間距按有關規(guī)定不得小于30m。
9.視距不足20m時,應靠右暫停行駛,并不得熄滅車前車后的警示燈。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前后車距不得小于40m;禁止轉急彎、急剎車、超車或拖掛其他車輛。
11.汽車在靠近邊坡或危險路面行駛時,要謹慎通過,防止架頭倒塌和崩落。生產干線、坡道上禁止無故停車。
12.機動車輛通過鐵路道口前,司機應減速嘹望,確認安全方可通過。
13.卸礦地點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擋車設施,并設專人指揮。擋車設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該卸礦點各種運輸車輛最大輪胎直徑的2/5。
14.汽車進入排卸場地要聽從指揮,卸完后應及時落下翻斗,務必確認翻斗已落后方可動車,嚴防翻斗豎立刮壞高空線路和管道等設施。
15.自卸汽車在翻斗升起與落下時不準人員靠近,卸載工作完畢后應將操縱器放置空擋位置,防止行車時翻斗自動升起引起事故。
16.自卸汽車嚴禁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及車斗不準載人。禁止在運行中升降車斗。
17.要加強對機動車輛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保證機動車運行及前后車燈正常,剎車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