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車司機開車前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柄取下,扳緊車閘。
(2)兩臺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保持的距離應大于100 m。
(3)礦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減速,應發(fā)出警報。
(4)不得用嚴禁使用的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zhuǎn)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5)用人車運送人員時,不得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6)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列車車速不得超過4m/s。
(7)乘人車必須關(guān)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8)乘人車時,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車外。
(9)乘人車時,列車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的情況下,不得在車內(nèi)站立或上下車。
(10)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乘坐人員間距不小于4m;乘坐人員不得有站、仰臥和觸摸輸送帶側(cè)幫現(xiàn)象。
(11)檢修人員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必須佩戴保險帶。
(12)在斜巷內(nèi)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
(13)特殊工種掛證上崗,持證開車、蹬鉤。
(14),斜巷運輸按規(guī)定安設(shè)、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擋”安全保護裝置,裝置齊全、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