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熟悉本工種的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了解本行業(yè)的安全規(guī)程;
②了解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的基本知識;
③了解鉆探、坑探、槽探及礦山物理勘探的知識;
④熟悉本井田的地質、水文地質特征;
⑤能編制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并能為勘探工程設計提供有關地質資料。
⑥能獨立進行井巷及水文地質調查,編錄素描,并能編制工作用圖紙。
⑦能發(fā)現影響礦山生產的簡單的地質及水文地質問題。
⑧能填繪礦井地質,水文地質臺帳和卡片。
在接近積水區(qū)采掘及探水,在排放被淹沒井巷積水時,都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擬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探放水設計應根據水文資料的采掘程度,積水區(qū)水頭壓力、水量、煤層和巖層厚度及強度等因素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探水起點:由于積水范圍難以準確掌握,探水點及可疑水源間必須留出安全距離。煤層中不得小于30m,巖層中不得小于20m。
2.鉆孔深度及超前距離為使鉆孔保持趨前采掘工作面不小于20米,鉆孔深一般在30-40米。
3.鉆孔直徑:探水鉆孔一般兼作排水鉆孔。因此,決定孔徑時既要使積水能順利排出,又要防止沖垮煤壁,所以孔徑不大于75mm為宜。
4.鉆孔布置與孔數。鉆孔一般按扇形布置或半扇形布置。鉆孔個數一般不得少于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