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設置
1.實驗室分類
原油、天然氣和輕烴質量檢驗的數(shù)據(jù)是否準確可靠,需要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各級實驗室是質量保證的基礎。石油企、事業(yè)單位目前已設立了不同類型和不同作用的油、氣分析實驗室。
1)聯(lián)合站實驗室
在油田的生產工藝過程中,聯(lián)合站的主要任務是進行油氣初步處理,如:油氣分離、脫水,以及污水處理等。因此在聯(lián)合站需要控制的主要質量指標有原油含水、污水含油、污水含鐵等,主要目的是控制原油質量和滿足污水回注或排放的要求。
2)廠、礦實驗室
采油廠、礦的主要產品是原油和天然氣。出廠、礦的原油和天然氣應達到表1-7-1~1-7-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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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原油類別 | ||
石蠟基 石蠟—混合基 | 混合基 混合—石蠟基 混合—環(huán)烷基 | 環(huán)烷基 環(huán)烷—混合基 | |
含水量(質量分數(shù)),% 不大于 | 0.5 | 1.0 | 2.0 |
含鹽量,mg/L | 實測 | ||
飽和蒸氣壓,kPa | 在儲存溫度下低于油田當?shù)卮髿鈮?/td> |
項目 | 質量指標 | |||
Ⅰ | Ⅱ | Ⅲ | Ⅳ | |
高位發(fā)熱量/MJ/m3 | A組 | >3.14 | ||
B組 | 14.65~31.4 | |||
總硫(以硫計)含量mg/m3 | ≤150 | ≤270 | ≤480 | >480 |
硫化氫含量,mg/m3 | ≤6 | ≤20 | 實測 | 實測 |
二氧化碳含量,% | 3 | — | ||
水分 | 無游離水 |
項目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高位發(fā)熱量/MJ/m3 | >31.4 | ||
總硫(以硫計)含量mg/m3 | ≤100 | ≤200 | ≤460 |
硫化氫,mg/m3 | ≤6 | ≤6 | ≤460 |
二氧化碳,% | ≤3.0 | — | |
水露點℃ | 在天然氣交接點的壓力和溫度條件下,天然氣的水露點就比最低環(huán)境溫度低5℃ | ||
注:1)本標準中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kPa,20℃。 2)本標準實施之前建立的天然氣輸送管道,在天然氣交接點的壓力和溫度條件下,天然氣中應無游離水,無游離水是指天然氣經機械分離設備分不出游離水。 |
GB 17820—1999于2000年3月1日實施??紤]我國天然氣生產和輸送的現(xiàn)狀,老油田、老管網(wǎng)區(qū)域的天然氣自200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該標準。
采油廠、礦實驗室首先必須能夠完成上述技術指標的檢驗任務,其次還需承擔對下級實驗室技術指導,并應具備一定的試驗研究能力。
3)質檢中心實驗室
質檢中心的任務,可分為產品性能檢驗工作和研究試驗工作兩個方面。
(1)產品性能檢驗工作。
對油田生產的原油、天然氣、輕烴、液化石油氣及石油產品進行化學和物理性能檢驗。為油田開發(fā)、設計、資源監(jiān)測提供可靠的資料。并可接受上級下達或外單位委托的檢驗任務及有關的仲裁檢測。向社會提供公正、準確的數(shù)據(jù)和資料。
(2)研究試驗工作。
組織或參加旨在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改進工藝及質量事故分析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推廣新的檢驗方法和試驗方法。制定或參加制定有關質檢方面的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研究或參加研究用以測定石油、天然氣等產品化學成分或物理性能的標準物質。
2.實驗室的環(huán)境要求
1)溫度、濕度、震動、噪聲
一般情況下實驗室溫度在20℃±5℃,相對濕度在80%以下,即可滿足要求。如果溫度和濕度過高,應安裝空調。溫度過低,則應進行采暖。
大型儀器特別是近期進口的一些大型精密儀器,對于實驗室溫度和濕度有具體要求, 應根據(jù)這些要求安裝空調機,為了空調保溫,實驗室的四壁,特別是外側墻壁,在磚墻的內面(即室內一側)可設置保溫層。要特別注意保溫材料的防火問題,必須采用不燃的保溫材料。
放置精密儀器的房間應依據(jù)儀器安裝、使用條件要求,采取防塵、防潮、防震等措施。實驗室的震動來源于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它們都影響精密儀器的正常工作。
應把可能成為噪聲源的儀器設備盡量放得遠一些,不要讓它干擾別的儀器。注意切斷噪聲源。對安裝產生噪聲的儀器設備的實驗室,應進行隔音處理。
2)廢水、廢氣、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排出的廢水、廢氣、廢液等,不同于生產固定產品的工廠。由于使用的試劑量小,但品種繁多,成分變化很大,因此排放量少而無規(guī)律,不適于也不可能修建集中的處理場。
就一般情況而言,實驗室用量最大的是各種洗滌劑和溶劑。就油氣分析檢驗室而言, 廢棄物以原油類為主。此外還有含鉻、汞、鉛、鎘、氰化物的廢液。所以實驗室除應盡量減少三廢外,已產生的廢物應盡速按適宜的處理方法及時處理。
對于石油行業(yè),國家環(huán)保局《環(huán)境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第一冊第七章污染源排放廢水監(jiān)測中規(guī)定了監(jiān)測項目和指標,實驗室的廢水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各項指標才能向下水道排放,這些項目為:
pH值、COD、BOD5、懸浮物、硫化物、揮發(fā)性酚、氰化物、石油類、苯類、多環(huán)芳烴等。
3)儀器設備擺放及管理
各種儀器設備擺放時應遵循下列十六字原則,即: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便于維修,避免干擾。
采用多個建筑物或不同樓層的實驗室,在不妨礙工作前提下,應盡量把同類型設備放在一起;把相同潔凈級別的實驗室組合在一起;把有相同毒性的試驗室組合在一起;把有隔震要求的實驗室組合在一起,以利于實驗室建設、使用和管理,如:管網(wǎng)敷設、防振措施、環(huán)保、勞動衛(wèi)生、設備維護保養(yǎng)等。
實驗室環(huán)境好壞,還取決于日常管理。例如清潔衛(wèi)生工作。如果進行10-6、10-9級別分析,對于實驗室的各個角落,都應有嚴格的衛(wèi)生要求。每天工作完畢,務必檢查儀器的工作狀態(tài)及實驗室的安全情況。
4)供電、供水、通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