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
如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xiàn)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qū)等。各區(qū)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4)每幢宿舍居住人數(shù),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少于1.2m,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5)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6)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7)倉庫、木工棚及易燃物堆放處,應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8)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9)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