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guī)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A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住、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nèi)連續(xù)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wǎng)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nèi)側。
8.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nèi)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當腳手架作業(yè)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wěn)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2.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和掛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13.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4.拆除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yè)。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5.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