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墻、梁、承重墻、柱順序依次進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結構后承重結構的原則進行拆除。
2、拆除施工應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3、建筑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4、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塌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5、拆除原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管道及容器時,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化學性質及殘留量,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