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腳手架的搭設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嚴格按照以下規(guī)定程序進行。
1)按施工設計放線、設置底座和標定立桿位置;
2)周邊腳手架應從一個角部開始并向兩邊延伸交圈搭設;“一”字形腳手架應從一端開始向另一端延伸搭設;
3)應按定位依次豎起立桿,將立桿與縱、橫向掃地桿連接固定,然后裝設第1步的縱向和橫向平桿,隨校正立桿垂直之后予以固定,并按此前要求繼續(xù)向上搭設。
2、底座槽鋼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槽鋼單根長度不應少于2跨。
3、在設置第一排連墻件前,“一”字形腳手架應設置必要數(shù)量的拋撐(間距3跨);以確保構架穩(wěn)定和架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邊長≥20m的周邊腳手架,亦應適應設置拋撐(間距3跨)。
4、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5、剪刀撐、斜桿等整體拉節(jié)構件和連墻件應隨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時設置。
6、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腳手架處于層連墻點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當作業(yè)層高出其下連墻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無連墻件時,應采取適當?shù)呐R時撐拉措施。
7、兩根相鄰立桿接頭不能在同一步內,同一步內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步距的1/3。
8、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
9、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腳手板應縱向桿綁扎固定,確保鋪平鋪穩(wěn).
2)腳手板采用搭接鋪放,其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0mm。鋪板嚴禁出現(xiàn)端頭超出支撐橫桿250mm以上未作固定的探頭板。
3)竹笆板下支撐桿件的間距不得大于400mm。
10、當腳手架下部采用雙立桿時,主立桿應沿其豎軸線搭設到頂,輔立桿與主立桿之間的中心距不得大于200mm,且主輔立桿必須與相交的全部平桿進行可靠連接。
11、懸挑架同一層各挑梁、架上表面間的水平誤差應不大于20mm。
12、裝設連墻件或其它撐拉桿件時,應注意掌握拉的松緊程度,避免引起桿件和整架的顯著變形。
13、工人在架上進行搭設作業(yè)時,作業(yè)面上宜鋪設必要數(shù)量的腳手板并予臨時固定。工人必須戴安全帽和佩掛安全帶。不得單人進行裝設較重桿配件和其它易發(fā)生失衡、脫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業(yè)。
14、在搭設中不得隨意改變構件設計、減少構配件設置和對立桿縱距作≥100mm的構架尺寸放大。確有實際情況,需要對構架作調整和改變時,應提交技術主管人員解決。
15、扣件螺栓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16、各桿件斷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17、自頂層作業(yè)層腳手板往下計,每6步(約10米)在腳手內側和墻面之間滿設硬隔離,硬隔離采用18厚七夾板,硬隔離硬具有一定強度。
18、每搭高一層高度腳手后,施工荷載加載前應對腳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加載施工荷載。
19、當塔吊附墻件鋼梁施工時與腳手架相碰必須拆除相應桿件時,應先進行加固并經驗收合格后才可拆除。
20、腳手架各鋼管桿件(除剪刀撐外)表面滿涂黃色油漆,剪刀撐鋼管和踢腳板面滿涂黃黑油漆。
21、腳手架搭設質量的檢查驗收規(guī)定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腳手架的驗收標準
a、構架結構符合前述的規(guī)定和設計要求,個別部位的尺寸變化應在允許的調整范圍之內。
b、節(jié)點的連接可靠。其中扣件的擰緊程度應控制在扭力矩達到40~60 N.m。
c、鋼管腳手架立桿垂直應≤1/300,且應同時控制其最大垂直偏差;當架高≤20m時為不大于50mm;當架高>20m時為不大于75mm。
d、縱向水平桿的水平偏差應≤1/250,且全架長的水平偏差值不大于50mm.
2)腳手架的驗收和日常檢查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允許投入使用或繼續(xù)使用:
a、搭設完畢后;
b、連續(xù)使用達到6個月;
c、施工中途停止使用超過15天,在重新使用之前:
d、在遭受暴風、大雨、大雪、地震等強力因素作用之后;
e、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明顯的變形、拆除桿件和拉結以及安全隱患存在的情況下。
22、挑架支撐鋼梁在集中力作用處全部加橫肋,所有立桿落在鋼梁上都焊接Ф32鋼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