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鎮(zhèn)及道路的下列地點作業(yè)時,必須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招牌,白天用紅色標志,晚間用紅燈,根據需要設置防護圍欄等設施和警戒人員,必要時請交通管理部門協(xié)管:
1、街巷拐角、道路轉彎處、交叉路口;
2、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
3、在跨越道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臨時限行處;
4、架空光(電)纜接頭處及兩側;
5、挖掘的坑、洞、溝處;
6、已經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區(qū)域兩側。
二、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作業(yè)完畢立即撤除。
三、凡需要阻斷道路通行時,應事先取得當?shù)赜嘘P單位和部門批準,并請求配合。
四、在鐵路、橋梁或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時,應使用有關規(guī)定的標志,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等警示標志,以免引起誤會造成事故。
五、施工作業(yè)區(qū)應防止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嚴禁非作業(yè)人員接近和觸碰下列工具與設施: 接續(xù)線纜的設備和材料、點燃和噴燈、照明燈、加熱的焊錫、電熱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1、揭開的人(手)孔井口、立桿吊架、立起的梯子和懸掛物。
2、接續(xù)線纜的設備和材料、點燃的噴燈、照明燈、加熱的焊錫、電熱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3、使用的繩索、滑車、緊線鉗及其他料具。
4、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和電氣工器具。
5、正在敷設或拆除的光(電)纜和電桿及附屬設施等。
6、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溝、坑、洞,除需設置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外,必要時應搭設臨時便橋,并設專人負責疏導車輛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