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定該項目審批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
1、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國務院國發(fā)〔1984〕97號1984年7月18日)
2、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察規(guī)定(勞動部令第3號1996年10月17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
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預評價管理辦法(勞動部令第10號1998年2月5日)
6、關于對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國家經貿委安全[1999]500號1999年5月28日)
7、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備“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國發(fā)和改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改投資[03]1346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計委等六部門擬定津政發(fā)[1985]142號1985年8月21日)
8、關于生產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項目初步設計中安全和工業(yè)衛(wèi)生專篇編寫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經委、天津市勞動局、天津市衛(wèi)生局、天津市總工會經勞護字[1987]8號)
9、關于生產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安全和工業(yè)衛(wèi)生內容編寫要求的通知(天津市計委、天津市經委、天津市勞動局、天津市衛(wèi)生局、天津市總工會經勞護字[1988]410號)
10、關于生產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項目勞動保護措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勞動局、天津市衛(wèi)生局、天津市總工會經勞護字[1988]565號)
11、天津市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評價暫行規(guī)定(津勞護字[1996]187號)
二、申請人應提供的各類文件:
1. 項目建議書
2. 可行性報告
3. 預評價報告
4. 初步設計
5. 施工設計圖
6.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7. 安全竣工驗收報告
三、建設項目安全審批權限及審查、驗收程序
(一)審批權限分工:
建設項目安全審查、驗收實行國家、市、區(qū)(縣)分級管理。
國務院經濟管理部門、行業(yè)管理部門直接組織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權限
1、 總投資概算在人民幣六百萬以上(含六百萬)的建設項目;
2、 高等院校、國務院各部門駐津單位總投資概算三百萬以上(含三百萬)的建設項目;
3、 外商投資(外資、合資、合作)企業(yè)總投資概算在五十萬美圓(含五十萬美圓)的建設項目;
區(qū)(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權限
1、 總投資概算在人民幣六百萬以下,一百萬元以上(含一百萬)的建設項目;
2、 高等院校、國務院各部門駐津單位總投資概算三百萬以下,一百萬元以上(含一百萬)的建設項目;
3、 商投資(外資、合資、合作)企業(yè)總投資概算在五十萬美元以下的建設項目;
(二)建設項目安全審查、驗收程序
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安全審查
(1)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查前十天將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2)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審查會,會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填寫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xù)。
(3)凡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的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
2.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程序
(1)建設項目在投產驗收前,應對安全設施等進行考核,并對其效果作出安全驗收評價。
(2)建設單位總體驗收前,應進行安全單項驗收,建設單位應通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派員參加。
(3)安全單項驗收后,建設單位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領取驗收表辦理驗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