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yè)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2、熱電廠應為員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熱電廠負責教育本單位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fā)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5、各單位需要勞保用品應提前到分管負責人處審批,保管員憑條領、復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