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依據,發(fā)放制度、期限和管理方法等。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2、 目的
2.1勞動保護用品是指由勞動者個人穿戴佩用,以預防或減輕勞動場所的有害因素對人身危害的工具,不屬于職工福利待遇。
2.2按照《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對不同崗位發(fā)放不同品種和不等數量的勞動保護用品。
3、 對象
3.1本公司在冊在崗職工。
3.2項目中短期勞務派遣員工。
4、 種類
4.1個人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指工作服、工作鞋、圍裙、袖套等。
4.2季度勞動保護用品,即按季度發(fā)放的手套、口罩等。
4.3特種勞動保護用品是指防靜電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高壓絕緣鞋和高壓絕緣手套等。
4.4公用、備有和借用勞動保護用品,指特殊場合或臨時需用的勞動保護用品。
5、 程序
5.1勞動用品的使用,建立信用登記卡制度分別由綜合部或相關部室登記管理。
5.2工作服、工作鞋按規(guī)定的使用時間,到期領用,超期不補發(fā),項目停工期間,勞保用品作用時間按停工時間順延。
5.3若崗位變動,勞保用品按新崗位制度領用。如新崗位和原崗位所
需勞保用品不同的部分,可以補齊。
5.4勞保用品中,電焊鏡片、電焊面罩、單膠圍裙,單膠袖套、安全帶、安全帽及公用、備用(借用)的勞保用品,各部室按規(guī)定時間以舊換新發(fā)放。
6、 要求
6.1職工上崗時應按公司《統(tǒng)一著裝、掛牌上崗》制度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不得打赤膊、穿背心、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6.2特種崗位工種按規(guī)定佩帶護具。
6.3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帶、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絕緣用具,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保管和保養(yǎng)。
7、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