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學校組織的師生集體活動安全,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校園各類突發(fā)事件,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體活動項目
學校開展的集體活動是指在由學校組織的校內外集體活動,如春秋游、冬夏令營、六一慶祝等集會、運動會、實踐活動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強學習和提高領導班子的重視程度,提高法制意識,增強工作責任心。
2.學校各職能部門(大隊部、教導處、總務處,衛(wèi)生室,體育組,班主任等)應保持溝通。
3.每次活動前制定活動計劃和安全管理方案、應急預案等,落實專人負責和具體管理人員以及車輛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辦的活動,要為參加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活動前、活動中對活動涉及的場所和設備器材(如學校建筑,專用設備,體育器材,教室門窗)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得到修理。
5.活動前利用廣播,晨會,班會等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的宣傳,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
6.在室外教學活動中,教師應了解并注意少數(shù)患有先天性,后天性或特殊體質學生的身
體情況,注意運動項目,運動量和天氣對身體的影響,加強保護措施。
7.在其校外社會教育實踐活動中,帶班老師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按學校制定的紀律和要求教育學生,并帶領好學生進行活動。
8.每次活動中衛(wèi)生員應配備必要的藥品,隨隊活動。
9.活動之后做好書面記錄,整理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