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重點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事件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事故報告采取書面報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不準瞞報、謊報、漏報。
4、加強學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日值宿、寒暑假學生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wèi)的人員要和轄區(qū)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6、開展校內安全檢查。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又一時難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綜治辦和基建辦。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墻體懸浮物、天棚、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學校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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