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接送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李發(fā)文組長,高雪楓為副組長,張有朝、王主明、李成斌、謝鉞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凡組織學生乘坐校車,必需指定帶隊教師,帶隊教師需履行以下職責。
(1)明確乘車學生班級、人數(shù),并組織學生排隊上車,按序就坐。
(2)上車清點學生人數(shù)無誤后提示司機關閉車門前往目的地。
(3)帶隊教師請在車門附近就坐。
(4)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
(5)到達目的地后需先行下車,然后在車門口組織學生按序下車,告訴已下車的學生在路邊安全的地方排隊等候。
(6)清點下車的學生人數(shù)無誤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
(7)接送學生時如遇到堵車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達目的地,應及時通知家長告知真實情況。
(8)接學生時如校車早到規(guī)定地點,應在規(guī)定地點等候到約定時間,不能提早發(fā)車。
(9)送回學校時,應保證每位學生都順利回到學校中,不能中途下車離開,確保每個學生都回到學校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文明行車。
(3)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準時到達站點,清點人數(shù),不得擅自提前開車,確保車上所有學生安全上車。
(3) 不疲勞駕車。
(4) 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 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 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 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 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9)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對待學生及家長應熱情、禮貌、講文明,尤其要關愛車上每一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