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專門成立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學校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2、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是9座以上客車,車輛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學生接送車”標志牌。
3、接送學生的專用車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測合格,在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的基礎上,重點查驗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滅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術要求,門窗是否違規(guī)設置柵欄、座位數量是否與行駛證相符等情況。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司乘人員保險。
4、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只能從事學生接送,如發(fā)現擅自從事其他旅客運輸業(yè)務,收回“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5、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駕齡3年以上,應當身體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6、客運企業(yè)或接送車車主、駕駛人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并經常性地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性能進行檢測。
7、為確保接送學生行車安全,杜絕超載、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點讓學生下車等現象,學??珊侠碚{整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在確保完成規(guī)定教學活動時間的前提下以錯時制上下學輪回接送學生等方式,以減輕學生接送車輛的運載壓力。
8、接送學生專用車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
定人:學校根據學生乘車人數,將乘車上下學的學生分成幾個路隊,排出《學生接送車分乘安排表》、《教師接送車管理輪流表》,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定車:學校根據乘車學生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規(guī)劃路線,落實車輛,張貼接送車標志,協同簽定學生上下學乘車責任合同,并由規(guī)定車輛具體安排接送。
定時:學校根據季節(jié)變化排出各個不同時間段的學生上下學時間表,并將安全時間通報學生監(jiān)護人,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行。
定點:學生放學后統(tǒng)一在指定地點排隊,由值勤老師負責護送學生上車、放學,由接送車輛送到指定下車地點。
9、學生乘坐接送車應做到:
①學生放學,迅速到指定地點排隊,由車長負責點名,到齊后由車長引領出校門有序上車,未到點的學生先到指定候車位候車,車長負責管理候車紀律,待接送車到位后再有序列隊上車。
②學生乘坐接送車時依次上車,按座位就坐,不可隨便亂上車或亂坐位置,副駕駛室嚴禁坐學生。車輛未停穩(wěn),學生不能上車或下車,一定要等車輛停穩(wěn)之后在車長的引領下才能依次上車下車。
③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走動、把手和頭探出窗外,以免發(fā)生意外。不許吵架打架,更不允許以大欺小、搶位或欺侮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學生。學生在乘車時要講文明,要互相關心、照顧。
④學生上車前或下車后一定要留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橫穿或奔跑,以免發(fā)生危險。上車后要聽從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機中途停車或者下車。
10、嚴禁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在遇到大霧、雨雪天氣、道路毀壞等特殊情況,應減速行使,以確保安全。
11、駕駛員應在路上對學生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的學生要給予照顧,對學生違紀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及時向學校反映。
12、學校應認真做好接送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記錄好各種臺帳,作為以后獎罰和續(xù)聘的重要依據。
13、乘車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缺勤,應當由班主任在當天下午發(fā)車前向值勤點名教師匯報。每輛車安全車長初次點名,再通過值勤老師確認,核查好學生人數,準確無誤后駕駛員方可開車。
14、值勤老師按時到崗,對每車接送時間、趟次、是否超載漏載等情況進行現場督查記錄,建立臺帳,作為以后獎罰和續(xù)聘的重要依據。并向家長公布投訴電話,接受家長的監(jiān)督。
15、建立經常性的師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學校要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安全防護、防交通安全事故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