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通勤車的安全運行,保障員工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使用通勤車的員工和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 通勤車:指為員工提供上下班交通服務的車輛,包括公司自有車輛、外包車輛及個人車輛。
第四條 安全管理目標:確保通勤車運行安全,事故率控制在合理范圍內(nèi),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有保障。
第五條 安全責任:公司全體員工及相關管理人員都有安全管理的責任,各級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通勤車安全運行。
第六條 安全管理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七條 以法律法規(guī)為基礎,以預防為主,加強綜合治理,不斷提高通勤車安全運營水平。
第八條 保證通勤車的安全運行,是公司及員工共同的責任,公司將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二章 通勤車安全管理職責
第九條 公司總經(jīng)理:負責通勤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通勤車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督促落實。
第十條 安全總監(jiān):負責制定通勤車安全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通勤車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diào)解決通勤車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十一條 通勤車管理員:負責通勤車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通勤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
第十二條 員工:遵守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并參與通勤車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并積極爭取與解決。
第三章 通勤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三條 通勤車的選擇:公司要選擇有資質(zhì)、有經(jīng)驗的車輛運營公司作為合作伙伴,確保通勤車的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 通勤車檢修: 每輛通勤車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通勤車的良好工作狀態(tài)。
第十五條 通勤車駕駛員:通勤車駕駛員應持有合法的從業(yè)資格證書,具備相關駕駛技能和道路交通法規(guī)知識,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安全行駛。
第十六條 客運安全標志和宣傳:通勤車應配備客運安全標志,如安全宣傳畫、說明書等,以提醒和教育乘車人員。
第十七條 通勤車安全規(guī)章制度:制定通勤車安全規(guī)章制度,明確乘車人員的行為準則,禁止超員和超速駕駛等違規(guī)行為。
第十八條 安全培訓:公司定期組織通勤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十九條 通勤車安全檢查:公司要定期對通勤車進行安全檢查,包括車輛的技術狀況、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等。
第二十條 安全隱患排查:公司要組織開展通勤車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安全應急處置:通勤車出現(xiàn)安全事故時,公司要及時組織應急處置,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第四章 通勤車安全教育與宣傳
第二十二條 通勤車安全教育:公司要定期組織通勤車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識的講解、應急處理技能的培訓等。
第二十三條 安全宣傳:公司要通過宣傳欄、媒體、官方網(wǎng)站等渠道,加強通勤車安全相關的宣傳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第五章 督促檢查與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 督促檢查:公司要建立健全通勤車安全工作督促檢查機制,對存在問題的通勤車要進行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績效考核:公司要將通勤車安全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對通勤車安全管理的重視和推動。
第二十六條 獎懲制度:對安全工作出色的通勤車和駕駛員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通勤車和駕駛員要進行相應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如有修訂,將以公司通知方式進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以上是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