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車站站場秩序管理,確保站場內安全,訂立本制度:
一、實行“誰在崗、誰負責”安全責任制,各自搞好區(qū)域內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場內嚴禁閑雜人員入內,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車輛進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必須服從車站管理人員的指揮。
三、站場內嚴禁無證駕駛或準駕不符的人駕駛車輛,車場內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酒后開車。
四、營運客車必須按車站規(guī)定的時間進入站場,并服從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貨、待班。車未停穩(wěn)不得開門上下旅客或裝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駛離下客區(qū)。停放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適當的距離,掛好低速檔,拉好手制動,關閉電源,取下點火開關鑰匙。
五、站場內不準修車、打黃油、洗車,鳴高音喇叭。
六、嚴禁站場內使用明火、嚴禁冬季用火烤油底殼、油管、油箱等。
七、站場內嚴禁危險“三品”進入存放,嚴禁裝有危險“三品”的車輛進入站場。
八、站場內各種安全警示牌和其它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設置位置要恰當。
九、治安隊為站場管理具體負責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應加強巡邏,不得撤離崗位,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報告,消除隱患,否則,將按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