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通勤車安全員工應乘坐本人負責的車輛,不得隨意乘坐車輛,且坐在通勤車的第一排座位。
第二條 組織員工有序的上下車,切勿擁擠。
第三條 在車輛發(fā)車前,對車內的設施和乘車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乘車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制刀具、武器以及寵物乘車,通勤車內禁止吸煙,確保員工乘車安全。
第四條 在發(fā)車前及中途??亢筇嵝殉塑嚾藛T系好安全帶,并逐一檢查,務必保證所有乘車人員都系好安全帶。
第五條 通勤車中途停靠發(fā)車前,核對車內乘車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可發(fā)車。
第六條 提醒乘車人員在睡覺時,妥善保管好隨身貴重物品,防止丟失。
第七條 提醒乘車人員在車內請勿隨手丟棄垃圾,扔到垃圾桶內。在下車時,提醒乘車人員隨手將垃圾帶出車內或扔到垃圾桶內。
第八條 車輛到達后,提醒乘車人員檢查隨身物品,切勿遺落在車上。所有人員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有遺漏的物品,如有物品,請交到后勤服務科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