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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司港口碼頭能夠正常安全的運(yùn)營,防止翻船、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 斜吊不吊。 二、 超載不吊。 三、散裝物裝得太蕩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站人不吊。 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hù)措施不吊。 六、埋在地下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七、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八、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九、光線陰暗無照明不吊。 十、七級以上大風(fēng)不吊。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