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廠內叉車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煙臺市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必須持有安全部門發(fā)的《煙臺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學習證》,并在指定的有證司機帶教下才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操作。
2. 禁酒后駕駛車輛,車輛行駛或作業(yè)中,不準吸煙、飲食或閑談,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3. 作業(yè)前應檢查制動、轉向、照明、喇叭、安全設施等是否完好,液壓系統工作是否靈敏可靠,堅持五不出車。
4. 車輛行駛時,必須將貨叉(鏟斗)提升離地面距離為200~300mm。
5. 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當進行試車時,其最高速按試車規(guī)范進行。
6. 車輛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上,禁止車輛垂直于坡度行駛。
7. 停車時,應將貨叉(鏟斗)平放在地面。
8. 貨叉(鏟斗)升高后,不準人員在下面停留或穿越,叉車不準作升降平臺使用。
9. 裝卸貨物前,應先了解貨物的重量,觀察貨物的幾何形狀及其重心位置,調整叉之間的距離,檢查貨物包扎的安全可靠性,在額定起重量范圍內進行裝卸作業(yè)。
10. 鏟取貨物時,使貨叉處于水平或門架前傾3~5度,對準貨物底部緩慢插進并應保持左右均衡,貨物緊靠貨叉架。
11. 鏟取貨物后,漸漸起升貨叉,當貨叉離地面200~300mm時停止起升,將門架后傾5~10度。
12. 叉車啟動運行時,要觀察周圍有無人員或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注意道路路面狀況,保持貨物重量平衡。運行中應避免緊急制動。倒車時,應有音響裝置。
13. 如在高度較高位置堆垛作業(yè),須將貨叉起升至最大高度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平整地面上,運行時應緩慢,以防止翻車。
14. 如鏟運體積較大貨物影響司機視線時,應低速或開倒車行駛,并在有人監(jiān)護指揮下進行。
15. 叉車嚴禁超載,當裝載貨物重心超過載荷中心距時,起重量應按銘牌規(guī)定相應減少,禁止在叉車失去平衡時以人當作平衡壓重進行作業(yè);運行車輛禁止載人。
16. 禁止鏟取與地面凍結或掩埋的貨物;不準用單叉或沒有附加裝置附件及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吊物裝卸。
17. 車輛轉彎、進入車間、倉庫或狹窄地段時,應減速鳴號。
18. 禁止在叉車啟動情況下進行車輛維修、拆裝零部件等作業(yè)。
19. 裝運危險物品時,貨叉上應裝置非金屬材料,防止摩擦發(fā)生火花。車輛進入危險品倉庫時,在消聲器上應裝上火星熄滅器,防止火星噴出導致事故
20. 停止作業(yè)車輛停放時,應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并取出電門鑰匙,貨叉(鏟斗)應平放在地面,冬季要做好防凍保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