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yè)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3、檢查內容:
(1)特種設備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和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情況。
(2)重點監(jiān)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情況。
(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4、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安全質量管理部存檔。
5、隱患整改:
(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安全質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安全質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安全質量管理部。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fā)現(xiàn)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