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yè),嚴禁無證上崗。
二、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指揮行車。
三、行車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鉤、吊具、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四、行車作業(yè)人員進入生產現(xiàn)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上行車,嚴禁跨越行車護欄,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的安全樓梯。
五、行車工必須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駕駛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機,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開車。
六、行車工進班時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行車機電維修人員每天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設備技術科、安全環(huán)保科每周必須聯(lián)合檢查行車一次。所有檢查必須詳細記錄。
七、仔細檢查行車的控制系統(tǒng)、制動器、上升限位、聯(lián)鎖門及其他安全裝置等,特別是對三大安全部件(吊鉤、鋼絲繩、繩頭夾制器)作細致檢查,有缺陷和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機電維修人員每天檢查行車時,仔細檢查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tǒng)、運行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吊具和安全裝置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九、設備技術科、安全環(huán)保科每周聯(lián)合檢查行車時,要仔細檢查行車的金屬結構、機械部分、電氣部分以及吊鉤吊具、鋼絲繩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十、行車指揮司索人員指揮使用行車時,先仔細檢查行車吊鉤、吊具、鋼絲繩,確認其完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指揮行車起重作業(yè)。
十一、行車檢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拉閘停電掛牌。未拉閘停電掛牌時,嚴禁檢修行車。行車檢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也必須嚴格執(zhí)行拉閘停電掛牌。
十二、指揮行車必須由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戴專門的行車指揮標志,必須用口哨和手勢同時指揮,嚴禁多人指揮。行車工必須拒絕多人指揮,只能聽從一人指揮。當遇危險情況,無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后送電,并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臺上無人或障礙物后,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七、嚴格執(zhí)行行車“十不吊”。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yè)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jù)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志,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臺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2、無證駕駛行車的,罰1000元/次。
3、飲酒上班駕駛行車的,勒令回家休息,當日作事假處理,并罰款500元。
4、上下行車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罰100元/次。
5、行車開車過程中打手機的,罰200元/次。
6、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fā)現(xiàn)行車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加倍處罰。
7、行車檢修,不按設備檢修掛牌規(guī)定斷開電源,未掛警示牌,未寫好檢修內容,就直接作業(yè)的或非掛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處罰500元。檢修完畢,不及時摘取警示牌的,罰款200元。行車檢修時,行車工未在檢修記錄本上登記簽字的,罰100元/次。
8、其他一般違章行為,罰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