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向本單位各特種設備應用部門和領導具體傳達國家最新安全生產及有關特種設備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文件精神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
2、及時向領導匯報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要求,并通過書面形式傳達至各部門。
3、制定、完善各工種(鍋爐、場內車輛、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等)和設備的具體的操作規(guī)程、安全制度。
4、記錄安全臺帳(巡查記錄、整改記錄、會議記錄等)
5、每年1月根據登記注冊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操作證使用年限制定外送作業(yè)人員培訓計劃,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后,與專業(yè)培訓單位聯系,外送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