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NG加氣站供氣范圍能源計量器具的選型、更新、增加及準確度、穩(wěn)定度、數(shù)量等,同意由公司計量科審查后,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后才能實施安裝、使用。
二、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要適應生產特點,生產規(guī)模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基建、技術改造等均應考慮配套能源計量器具使其能生產和經營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jù)。
三、生產經營性能源計量與生活用水、電、氣等能源計量以及公用、私用能源分開,進行單獨核算。
四、能源計量器具的檢定、調試、修理同意由公司指派計量人員進行,進行儀表堅定的人員需持有檢定員合格證書,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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